醫務管理系圖書室管理辦法
99年3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壹、總則
一、 為提供醫務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讀者圖書閱覽及借還書服務,特訂定「醫務管理系圖書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本辦法所稱讀者係指本系教職員工(含兼任教師與專案助理人員)、學生與畢業系友,均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借閱本室所藏圖書資料。
三、 進入圖書室(以下簡稱本室)閱覽及借還書者,均請勿高聲談論、朗誦、抽煙、或製造其他妨害公共秩序之行為,以確保本室之安寧。
四、 為共同維護本室整潔、衛生及圖書安全,請勿亂丟紙屑垃圾,並請勿攜帶飲料、食物及雨具等進入本室。
貳、閱覽
五、 開放時間由系務會議決議後公告實施。
六、 凡本系讀者均可持教職員工證及學生證於開放時間內入室閱覽。
七、 本室藏書採封閉式管理,凡預借閱者請洽值班服務人員,其他之期刊、報紙等採開架式管理,均可自由取閱。
八、 在室內閱覽時不得預佔座位,離開時應將私人書物攜走,否則即予清除,如因而造成書物損失,本室概不負任何責任。
參、借還書
九、 借還書時間由系務會議決議後公告實施。
十、 本系讀者應憑證借書,其規定如下:
(一) 教職員工憑教職員工證辦理借書。
(二) 學生憑學生證辦理借書。
(三) 畢業系友憑畢業證書辦理借書證,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保證金於繳回借書證後申請發回。
(四) 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交換,如因此使本室圖書遭受損失時,原持證人應負賠償責任。
(五) 借書證應妥為保存,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本室掛失申請補發,其在掛失前因借書證遺失致使本室圖書遭受損失時,原持證人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 借書冊數及借期規定如下:
(一) 教職員工借書總數,以10冊為限,借期六週。
(二) 學生借書總數,以4冊為限,借期一週。
(三) 畢業系友借書總數,以5冊為限,借期二週。
十二、 圖書借閱期滿,如無人預約,得續借一次。續借手續請於借閱期滿前二日可自行洽服務人員辦理。
十三、 借出圖書如欲整理清點時,本室得隨時通知收回,清點時間另行公告。
肆、賠償與罰款
十四、 凡入室閱覽或借閱圖書,如有污損、塗抹、圈點、批註、撕破(毀)書刊或報紙等,均應購買與原書同版本或增訂本之新書或報紙賠償。絕版書刊、報紙應按購買時價格五倍賠償,並報請議處。借出時如發現書刊有上述情形時,應即向值班服務人員聲明。
十五、 遺失圖書,均應購買與原書同版本或增訂本之新書賠償。絕版圖書應按購買時價錢五倍賠償;遺失圖書未向本室辦理賠償前,如有逾期,仍須繳納逾期處理費。
十六、 前項賠償國內資料應於借期截止日起一個月內購得書刊資料賠償之,若屬無法購得之資料,則應於一個月內繳清賠償金。
十七、 借閱資料應在期限內歸還,如有逾期,收取每冊(卷)每日逾期處理費兩元。
十八、 逾期處理費未繳清前,暫停辦理借書權利,並不予辦理離職或離校手續。
十九、 所借資料逾期三十日未歸還者,除按日收取逾期處理費外,並按遺失之規定辦理,且停止借書權利。
二十、 如有偷竊書刊情事,移送學校有關單位或警察局派出所議處。
伍、附則
二十一、 本辦法經醫務管理系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