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佈『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八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施要點』
一、「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八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業經教
育部於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以台技(三)字第0990136410C號令訂定發布,請 卓參。
二、電子檔可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法令規章--行政規則下載。或是連結至
http://968.lhu.edu.tw/GFiles/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pdf
直接下載,感謝。
育部於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以台技(三)字第0990136410C號令訂定發布,請 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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