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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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課程名稱

實習

實習單位

花蓮縣衛生局

業界督導人員

醫療機構指派之聯絡窗口

實習單位之人才需求

選修就業學程之所有學生均可容納

提供實習名額

選修就業學程之所有學生

預定時間

993月至5

提供資源類型

醫療機構之實習指導員、軟硬體設備、業務執行等

實習地點

花蓮縣衛生局

實習單位簡介

本縣醫療衛生發展,可溯自清宣統元年( 1909 ;日明治 42 年)「花蓮港廳」成立,廳置警務課下設衛生系,此為衛生行政機關的開端。翌年 6 月,「花連港醫院」設立,繼由「鐵道部花蓮港出所」設花蓮港醫務室及璞石閣醫務室,民國2年( 1913 ;日大正 2 年)設「奇萊醫院」,衛傳染病隔離病舍,奠定花蓮公立醫院的基礎。

民國 35 1 11 日縣政府成立,花蓮港廳所屬衛生行政機構改隸「民政科衛生股」;嗣於 36 4 18 日由民政科衛生股改組,成立「花蓮縣衛生醫院」,初設總務、醫政、保健、疫防四股及附設門診部、傳染病院、病理檢驗室;設址在花蓮市信義街一號。再於 45 8 15 日成立「花蓮縣結核病防治所」。民國 50 7 月奉令改組為「花蓮縣衛生局」; 74 年分設業務單位一至七課、總務、主計、政風等四個事務單位,慢性病防治所及十三鄉鎮市衛生所。

聯絡電話

花蓮縣衛生局

03-8227141

實習目的

1.整合、應用與檢驗學生在校四年之智能。

2.提供學生進入職場前身心靈準備之場域。

3.提早接觸職場生態,降低「畢業即失業」之恐慌心理。

4.建立產學建教合作平台,創造產學雙贏之契機。

5.達成「知行相即、所學所用」之技職培育目標。

體驗內容與實施方式

1.醫療機構組織功能之概觀、介紹與業務;2.醫務管理相關專業智能之臨床實務訓練,例如:醫事單位、人資單位、總務單位、教學研究單位、病歷單位、資訊單位、會計單位等;3.醫療機構醫務管理相關單位業務之分派與執行;4.實習專案計畫之執行與撰寫報告。

考核方式及標準

1.實習指導員之評分、2.實習專案之評分、3.出缺勤之考核、

預期效益

1.職場體驗課程實施階段為學生知能之巔峰時期,能提早適應職場生態,並調整學習之心態。2.職場體驗課程可說是實習機構培養儲備幹部之良好階段,可以藉此觀察學生之專業與人文之能力,也可以降低業界選才之成本,達到雙贏之局勢;3.職場體驗課程必須整合學校、業界、學生三方面之資源,建立三者對話的平台與機制,故能創造與提升學生就業之契機。